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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体会
2006/10/18 15:28:15作者:徐智 摘自: 编辑:徐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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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第73、74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方法,在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同时也为债权人受让股权的实现提供了渠道。
实务中确实存在法院判决股权作为执行标的给债权人,但由于公司及公司股东不予配合造成难于执行的尴尬处境。
    新公司法的实施为股权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交易安全、经济生活繁荣提供了保障。

    徐智,执业律师,兼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
    中国公司法律网www.cctv.com负责人
    联系电话:13366536136

本文关键词:公司法修改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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